张杰谢娜夫妇购房“跳单”事件
近日,一则关于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产可能涉及“跳单”行为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究竟什么是“跳单”,又为何会引发这场争议呢?
据了解,“跳单”行为在房产中介领域较为常见,也被称为“跳中介”。简单来说,就是指在买卖双方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由中介公司提供了房源信息、促成双方见面洽谈等服务的情军下,买方或卖方为了规避中介费,跳过中介公司私下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在此次事件中,张杰、谢娜夫妇被指控在看过由H经纪人带看的上海思南公馆房源后,私下联系房东完成购房,从而绕过了中介公司应收取的大额中介费。据称,该房源成交价高达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每平方米近百万人民币。如果以常见的上海市场佣金比例计算,该房源的中介费可能超过百万元。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费用,也难怪会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而背后的原因也不仅仅是高额的中介费用。上海思南公馆作为上海市中心的知名网红打卡地,其房源历来备受关注。尤其是这套东苑7号101室房源,更是以近千万的网签价格引人注目。值得一提的是,这套房产最终由谢娜名下的企业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购买。这家公司在短短的两个月内需要缴纳巨额税款以满足购房资格。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明星购房行为的进一步关注。
在此次事件中,带看中介H已经准备起诉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买家谢娜、张杰以及谢娜的母亲。对此,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表示,只要中介公司提供了服务并证据充足,胜诉概率不低。这也预示着这场纠纷可能会走向法律诉讼的道路。
那么,“跳单”行为是否违法呢?在房产中介合同中常见的“防跳单”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买方利用中介提供的资源信息却避开中介进行交易。但从法律角度看,“跳单”行为是否违法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来判断。如果张杰、谢娜夫妇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并且违反了相关协议和法律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在条款有效性之际,我们不难发现该条款不仅未触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而且未出现那些排除一方权益、加重对方责任或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理应被认定为有效。
当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寻觅房源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浮现在眼前:卖方是否通过多家中介公司发布了同一房源,这家中介公司是否独家掌握这一房源信息或是独家代理销售。对这个问题的明确判断至关重要。
设想第一种情形,如果卖方仅选择一家中介公司推广其房源,购房者通过此中介完成房屋交易。那么,这家中介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合同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一旦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便需支付约定的报酬。作为委托人的购房者,若违反与中介公司的防跳单条款,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进入第二种情形,如果中介公司并非独家拥有该房源信息或独家代理销售,购房者面对这种情况不应急于签约或签订意向书。相反,他们应该选择多家中介公司进行比对,挑选服务态度好、报价合理、中介费用优惠的公司。即便某些中介公司有带看房子的记录,购房者依然享有选择其他中介公司的权利,这并不构成对其他中介公司的违约。
第三种情形中,如果购房者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私下联系卖房者或选择小型中介公司及代理人以较低费用完成交易,这可能违反了民事法律中的诚信原则,并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此,我们也提醒准备购房的朋友们,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要慎重考虑,优先选择管理正规、信誉良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公司。
那么,“跳单”会带来什么影响呢?关于中介因“跳单”而诉诸法律的情况,结果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中介诉求被完全驳回,有的则获得一定的赔偿。通常,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中介仅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文件如《看房确认书》等,或者这些书面文件中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
相反,如果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等约束性文件,中介也未必能肯定获得赔偿。有的购房人虽然签了《看房确认书》,但由于通过该中介与房主未达成一致,服务已结束,之后通过其他中介达成交易且另一中介掌握房源并提供了服务,即使这种情况看似违反了当初的约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中介签署的文件多为格式条款,法院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赔请求。
在房产交易的世界里,“跳单”现象虽然存在,但其影响并不绝对。购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仍需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