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推出一项重大举措,为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开辟了新途径。市宣布,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金30万元。这一举措源于市办公厅转发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这一办法旨在鼓励每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举报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和“黑作坊”。对于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食品业内的举报人员,奖励额度还将适当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对举报奖励的金额设定了明确的规则。通常情况下,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协助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若能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也将按照该办法获得相应的奖励。
关于举报奖励的申领,该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以符合奖励条件。实名举报人只需凭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申领奖金。对于匿名举报人,如果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且经相关部门核对举报信息并征得举报人同意后,也可按照实名举报奖励程序领取奖金。
这一政策的推出无疑为天津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注入了新的活力。借助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相信天津市的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政策带来的积极成果,为天津市的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