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新闻(记者李庭煊报道)——通州法院透露消息,一起涉及一名四岁幼童及其幼儿园的纠纷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小丽,这名四岁的小女孩,在幼儿园的一次日常护理中遭受了不幸——洗脚时因开水烫伤双脚。更令人痛心的是,幼儿园方面除了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外,对于其他损失拒绝赔偿,令她的父母倍感无奈。他们决定将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18万元的各种损失。
据了解,去年三月,小丽入托了一家由企业运营管理的幼儿园。在去年六月的一天,小丽因吃西瓜后腹泻弄脏了衣物,老师为其换洗衣物并在之后为她洗脚。这个简单的日常护理却发生了令人痛心的意外——老师使用了从锅炉房直接打来的开水,导致小丽的双脚被严重烫伤。
事发后,小丽的父母迅速带她到多家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包括烫伤清创和手术治疗等。他们坚信,作为小丽入托后的管理方,幼儿园应该尽到严格的管理与防范义务。此次事件显然暴露出幼儿园在日常护理中的疏忽和重大过错。
面对幼儿园的冷漠态度,小丽的父母选择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了解到,幼儿园并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于是将幼儿园的开办单位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9299.11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我们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幼童的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仅关乎小丽一家的命运,更是引发了社会对幼儿园日常护理安全问题的关注。我们期待通过此案,能推动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审查,确保每一个入托的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