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香港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不良现象——裙底行为日益泛滥。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蔓延,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将裙底和公众地方露体行为纳入性侵犯罪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当前社会已经形成了裙底的恶劣风气,然而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针对性的法例进行检控。针对这一问题,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八大建议,旨在完善相关法规,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其中,将裙底和公众地方露体行为纳入性侵犯罪是其中的重要一项。此举将取代现有的猥亵侵犯罪行,使得相关行为在《性罪行名册》中可查阅。
值得注意的是,新定义的罪不再区分性别,即受害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在性行为过程中,如果一方要求对方使用安全套或停止行为而遭到拒绝,同样会被视为罪。这些新定义旨在更加全面地保护公众的权益,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近期统计数据显示,在公众地方发生的裙底罪行明显增加。特别是在港铁内发生的裙底案件,升幅更是高达五成。铁路警区的数字显示,本年首八个月裙底罪案共七十三宗,平均每月九宗,较去年平均每月六宗有所增加。
针对这一现象,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主席邓乐勤表示,裙底在香港相当普遍,现有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建议将相关行为纳入性侵犯罪行之一。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在就这些建议公开咨询公众,咨询期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香港罪的新定义不分男女,裙底列性侵犯罪,这将有利于防止不良行为泛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我们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