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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指出“双非”涌港产子罪魁祸首

内地“双非”孕妇赴港产子的问题近期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些孕妇希望借此让子女获得居港权。全国人大常委、原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明确指出,根据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释法决议附件,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婴儿,无法获得居港权,而香港无需修改《基本法》。这一切的争议,源于“庄丰源案”留下的后患。

“庄丰源案”发生于1999年,当时一些香港律师挑战全国人大的释法,使得这一问题变得复杂。公民党的做法实际上为之后的“双非”赴港生子问题埋下了隐患。为何现在的“双非”婴儿能够获得居港权呢?这背后的原因复杂且引人深思。

回溯历史,在1999年之前,只要父母一方在1997年前是香港永久居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便能取得居港权。公民党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挑战这一规定,甚至在庄丰源案件中成功地让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引用《基本法》第24条条款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香港媒体批评公民党的行为是“以法乱港”,指出其目的在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威和《基本法》。公民党不仅在庄丰源案中尝到“甜头”,而且通过一系列案例尝试挑战香港的入境条例和《基本法》。例如,他们通过雇佣外籍佣人提出居港权问题,以及通过各种手段阻挠香港特区依法施政。

公民党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和批评。从庄丰源案到外佣居港权案,再到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案,公民党的行为被视为“乱港”,旨在从中捞取政治利益。而那些冒险赴港的“双非”孕妇则成为了公民党行为的受害者。

内地“双非”孕妇赴港产子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涉及到公民社会的道德和政治生态。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这一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影响,以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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