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一种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与原创资源
传统知识是深深根植于特定文化、地理和环境中,经过长时间积累和传承的知识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它涵盖了从文学、艺术到科学、发明等各个领域的传统或基于传统的创作与发现。
当我们眼光聚焦到中医药传统知识,我们看到的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智慧与努力的结晶。这不仅是对健康维护、疾病预防与治疗的宝贵贡献,更是中国文化的独特魅力所在。这种知识包括了学校教学、医疗机构实践、家族传承、师徒相授、学术流派的思想交融,以及特定地区(如民族聚集地、村落等)的生命观与疾病观等。它是中医药科研的源泉,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尽管传统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院士指出,传统知识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问题,但现实情况却十分严峻。
传统知识正受到变异和流失的威胁。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一些有价值的传统知识被边缘化,受到不公平的质疑,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承认。由于缺乏对传统知识的真正价值和重要性的认识,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其重要性,导致知识的流失和变异。
传统知识也遭遇“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对传统知识进行挖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利益。而由于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和传统文化失落的尴尬境地。中医药作为传统医药资源的代表,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方面存在不足。虽然该制度能够促进利用现代科技对中医药进行研究开发,并对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但在技术创新竞争中,我国中医药产业仍处劣势。问题的核心是,现行制度只能保护基于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而传统知识的源头却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需要全面的、整体的策略。需要从源头到末梢进行全面保护,才能有效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各种不当行为。否则,中医药传统知识可能会遭到滥用、破坏,甚至源头枯竭。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已经将保护传统知识纳入议事日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间委员会已经连续召开多次会议,专门讨论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并初步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共识包括承认其价值、促进尊重、制止不正当利用、促进公正利益分享等原则。也提出了在现行知识产权框架中增加披露来源和利益分享的原则的可能性。
这种国际共识符合我国的利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可以通过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解决问题,并以国内立法为借口拖延时间。保护传统知识在国际上短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这需要我们持续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纷纷通过国内立法,筑起保护传统知识的坚固屏障,以对抗发达国家对这些宝贵资源的掠夺和盗用。我国在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步伐稍显滞后,这与我们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并不相符。我们迫切需要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张伯礼提出的建议值得我们深思。
他建议我们首要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根据中医药的独特属性和发展规律,实现对其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综合保护。该制度将调整并规范中医药在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和惠益分享等方面的社会关系。通过建立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地位,尊重并体现其价值,确保其在合理利用中行使知情、参与和同意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制度,我们应该尽快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重要职责。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谈判工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规则制定。
我们还要积极推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进程。通过参与区域或多边的商贸及知识产权谈判,我们将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紧密相连,把握发展趋势,适应国内需求,在新一轮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建议在建设专门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我国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积累经验。
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也是我们的重要任务。这包括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技术规范和数据库。保护名录是主张中医药传统知识权利的重要依据,而技术规范则是开展调研、立档工作的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则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如印度的传统知识战略,我们有必要开展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建设工作。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对自身文化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在国际舞台上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行动。我们期待未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建立起完善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体系,为这一瑰宝的传承和发展筑起坚实的屏障。加快中医药传统知识立法保护步伐,制定保护条例
在丰富多彩的中医药文化背景下,我们面临着一项重要任务——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这一举措将为我们国家的中医药传统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有效制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占有和滥用。
以《中医药法》为基础,新的保护条例将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核心。它将致力于对传统知识进行全面的法律保护,体现了对传统的尊重和对宝贵药材价值的肯定。我们不仅想保存这些传统知识,更要承认其价值并实现获益分享。
在制定这一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衔接。我们还将整合现有的法规,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形成一个协调配合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这个新的体系将与其他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互为补充,共同为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传统知识是一种宝贵的知识产权,需要我们建立专门的保护制度。我们将从整体上、源头上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施保护,并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我们还积极推动国际条约的建立,致力于在国际舞台上为我们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争取应有的地位。这是正确的道路,是我们对中医药文化的责任与担当。
随着这项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提供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框架。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也有助于促进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交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中医药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来源人民网,相关新闻详见阅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