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公司在商标道路上的波折:“七粮液”商标的申请与争议
一、商标申请历程及驳回情况概述
五粮液公司,以其独特的酿酒工艺和享誉国际的品牌形象,一直以来在商标保护方面极为重视。其在“七粮液”商标申请上却遭遇了一系列的挫折。
早在2011年1月,五粮液公司便首次提出注册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酒类商品,国际分类33类)。不幸的是,由于该商标与2007至2008年间高某已注册的“中原七粮御液”、“中原七粮福高”等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被原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法院认定为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尽管面对这一挫折,五粮液公司并未放弃。在随后的几年中,公司多次尝试申请注册第27098460号、第32802358号“七粮液”商标,但均因同样的原因被宣告无效或处于“驳回复审中”。最近的一次商标申请,即第43871401号商标申请,目前仍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二、法律争议的核心问题
这场商标之争的法律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商标近似性的认定:北京高院认为,“七粮液”与高某持有的“中原七粮御液”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的高度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注册近似商标的规定。
2. 法院判决结果:在2020年6月的终审中,北京高院驳回了五粮液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法院明确指出,五粮液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的结论是正确的。
三、背景及影响
五粮液此次申请“七粮液”商标的挫折,背后反映了法律对于近似商标注册严格限制的态度。公司曾围绕“五粮液”主品牌注册了多件防御商标,但“七粮液”因涉及他人在先权利,无法通过审查。历史上五粮液也曾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七粮液”生产商,但此次商标申请被驳事件独立于侵权诉讼,其核心争议仍为商标近似性问题。
五粮液公司在申请“七粮液”商标过程中遭遇的挫折,主要源于其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的近似性。这也反映出在法律面前,任何企业都需要遵循商标注册的规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五粮液这样的知名品牌来说,更应重视商标的保护,同时尊重他人的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