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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获得准许从事幼托工作 引家长担忧

导读:近日,卫生部发布新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幼托工作,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上对于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一直存在,而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这种歧视的一种消除。这一规定也引起了家长们的担忧,儿童在幼托机构中与乙肝携带者接触是否安全?

卫生部昨日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中明确指出,幼托工作人员禁止留长指甲,并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有机会进入幼托行业工作。

对于这一规定,社会各界的看法不一。正方认为,乙肝的传播方式并不包括日常接触,因此孩子们在幼托机构中与乙肝携带者接触也不会受到感染。反方则持保留意见,认为儿童免疫力较低,应尽量减少与乙肝携带者的接触。

无论如何,新规定对于幼托行业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病缺勤的儿童需要加强随访,以尽早发现传染病病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控制。新规定还加强了儿童膳食费的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

修订后的《规范》还明确了一日生活安排,强调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体格锻炼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生理特点进行,保证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安全。

关于乙肝的传染方式,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以及性生活不当是主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注射乙肝疫苗、避免血液接触、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或乙肝疫苗等。存在一些关于乙肝传染的误区,例如接吻、蚊子叮咬、共餐、公用餐具会传染等,实际上这些方式并不会传播乙肝。

新规定的出台是对社会关爱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对乙肝携带者的一种关注和支持。对于这一规定,我们需要保持理性看待,加强对于乙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以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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