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医保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以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改革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方面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通知中详细阐述了相关政策和流程,如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加强处方流转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对于门诊费用负担较重的退休人员给予了特殊关注。我国有超过3.5亿职工医保参保人,而退休人员和患病群众的医保账户结存往往较少。建立普通门诊共济机制尤为重要。专家指出,个人账户虽然属于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着是储蓄,而是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
为了更好地解决个人不能承受的门诊费用负担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自2021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要求。此后,各地纷纷开始实施门诊报销待遇,并考虑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倾斜。
多地实践表明,改革效果显著。以河北廊坊市为例,改革后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合理,当地实施了门诊报销政策,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达70%。据统计,全国门诊费用及就诊次数均有所增长,因此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医学的进步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增加,门诊医疗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个人账户的保障能力逐渐不足,因此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调整保障结构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为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更是为了在不增加更多保费的前提下,使基金的使用更加均衡和有效。这一改革措施将多措并举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负担,为广覆盖、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门诊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为了应对门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问题,医保政策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设立了门诊慢特病的特殊报销政策。这一政策有效地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透析、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负担,保障水平等同于住院报销,并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尽管各地不断扩大部分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但仍然无法覆盖所有负担较重的门诊病种。对此,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指出,我们应该从费用角度出发考虑保障制度,而不是仅仅基于病种。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费用性负担。无论患上何种疾病,只要费用达到一定水平,就需要保险制度来提供报销。基于费用的保障是体现保险制度公平原则的重要方式。
随着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建立以及支付限额的逐步提高,一些门诊慢特病将逐步被涵盖其中。这意味着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将能够更为全面地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信息,我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202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超3.06万亿元,支出2.44万亿元,当期结余6300亿元。这表明我国的医保制度在保障人民健康的也注重基金的可持续性,不追求过多的结余。这样的医保制度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健可持续的保障。
我国医保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通过设立门诊慢特病特殊报销政策等措施,有效地减轻了患者的负担。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医保制度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