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针对安尔眠胶囊、二十五味余甘子丸等六个药械的违规广告,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药械广告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在湖北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六个严重违法药械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这六个药械包括安尔眠胶囊、二十五味余甘子丸、肝郁调经膏、通便消痤片、麝香抗栓丸和盛世临红外保健系列贴-I型。它们的广告在宣传时夸大了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做出了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甚至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械在湖北省内的销售,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抽验上述药品。
三、责令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其中,药品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医疗器械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四、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禁要对我国医药行业中的违法行为表示担忧。为了暴利,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地制造虚假广告和产品,导致市场上充斥着假药和虚假广告。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威胁到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和假药,给公民一个安全、健康的医药环境。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正确使用药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