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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到底是什么-解析三种病理型配偶婚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一种系统的融合。在这种系统之中,两个人共同构成了一个超越个体的整体,其内涵远超过简单的1+1=2的算术逻辑。这种婚姻理念,在成熟或健康的婚姻关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大多数婚姻的不幸,其根源并不在于婚姻的复杂性,而在于婚姻中人的复杂性。人的性格结构,成为影响婚姻质量的关键因素。

在婚姻中,如果双方都是神经症人格的患者,那么这段婚姻可能面临极大的挑战。这样的婚姻,其结果可能并非1+1=3的和谐共生,而是可能出现1+1=0的完全融合,或是更糟糕的情况,即1+1=-2的相互消耗。在心理学领域,配偶类型被划分为成熟型和病理型,而病理型配偶则是指那些在婚姻角色中具有人格缺陷的配偶。

在充满矛盾与痛苦的婚姻中,往往存在三种主要的配偶配对类型。首先是幼稚型配对,这种配对中的双方,如同两滴水一样,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完全重叠、高度融合的共生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往往都带有依赖性人格或自恋性人格。他们的婚姻生活看似相互依恋,但内心深处却渴望改变对方。当这种期望无法达成时,失望与愤怒便会产生,导致他们用冷战、嫉妒等方式攻击对方。这种幼稚型配对的婚姻,最终可能从甜蜜的共生走向痛苦的敌对依附或分裂。

其次是冲突型配对,这种配对中的双方如同两只刺猬一样,他们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戏剧性。这种配偶间的互动往往伴随着争吵与冲突,其背后隐藏着强烈的防御心理。他们表面上显得强势、独立,但内心却极度脆弱。他们害怕离异,对来自对方的拒绝或忽视极为敏感,会立即竖起防御的刺来保护自己。他们的交流与互动始终在彼此误解、错觉中进行。这种婚姻的发展方向要么是维持一种虽不稳定但还算满意的婚姻,要么是陷入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满意的婚姻困境。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配偶,治疗与成长显得尤为重要。幼稚型配偶需要认识自己,建立关系中的心理边界,允许伴侣成长为他自己。而冲突型配偶则需要深入了解彼此的心理需求与性格缺陷,学会理解与接纳对方。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从幻想的依恋走向真实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婚姻的幸福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外部因素,更取决于婚姻中人的性格结构与心理需求。只有真正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地经营自己的婚姻,走向幸福的人生。在敌对与冲突中,他们找到了一种特殊的平衡。这种关系让他们得以将不快乐的责任归咎于对方,有时正是这种微妙的心理机制让他们相互靠近。这种相互的敌视使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对方身上,从而避免了对自我改变的渴求。此类婚姻的前路显得尤为黯淡,仿佛陷入了一种无法解脱的困境。在这其中,他们对孩子的感情成为了一种共通的语言,维系着这段看似冷战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持续可能会孕育出新的神经症个性,甚至“培育”出一个典型的神经症患者。

对于像刺猬一样的夫妻来说,协商距离是改善婚姻的关键原则。一旦他们明白彼此的差异并非黑白分明,真正的妥协便成为可能。有些婚姻却深陷于虐待与受虐的漩涡。周瑜与黄盖的故事在这里被用作比喻,形象地描绘了一种特殊的配偶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不同于故事中的共谋行为,现实中的这种关系往往源于双方深层的心理动机。

虐待型配偶的结合往往涉及依赖性人格与自负报复性人格、或是操控性人格与抑郁性人格等类型的搭配。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时是互补的、有时是依附共生的。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虐待、精神上的冷虐待还是性生活上的虐待狂,只要他们的关系得以维系,施虐与受虐的行为就会成为他们相互依存的一部分。

施虐者在婚姻中表现为外显的虐待狂,而受虐者则是内向的虐待狂,通过承受虐待来操控施虐者。这种配对是共生结合的被动形式与主动形式的结合,双方在结合中往往丧失了自我。受虐者之所以能承受虐待,往往源于其个性结构中的衰弱和心理上的无能感,他们通过依附于关系来获得安全感,避免分离焦虑。而施虐者的内心则脆弱而空虚,他们通过施虐来扩张自己、消除孤独并获得内心强大的感觉。

尽管施虐狂与受虐狂在表面上差异显著,但他们的心理状态却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在性关系中的施虐狂与受虐狂可以说是“痛并快乐着”的配对。而在某些婚姻中,母亲与儿子或父亲与女儿的夫妻关系实际上是另类的虐待型配偶。这种关系中,一方扮演母亲或父亲的角色,另一方则牺牲了自己的一生,他们潜意识地温柔地施虐和受虐。

在这种另类的虐待型配偶关系中,不难发现其中一部分人(多为儿子角色)会在意识到自己失去自我感、有被吞噬的感觉时,努力唤起自己的角色,向婚姻的界限挑战。他们试图找回少年时的叛逆精神,以反抗“母亲”施爱的控制,这时,婚姻的硝烟便悄然拉开了序幕。这种复杂而微妙的动态在婚姻中演绎着爱与痛的交织,构成了生活中真实而多面的人性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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