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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标准过严:“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成投诉

关于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的承诺与实际操作大相径庭

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落地实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已显著提升。在实际操作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重要亮点却成为了实施难点。

商家的口头承诺听起来天花乱坠,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处处设限。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七天“反悔权”,在商家的严苛退货标准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一些商家擅自扩大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解释,将一些商品列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导致退换货投诉不断增多。

来自中消协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销售服务投诉中,“七天网购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尽管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网络销售的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交易双方对法规的理解不同,使得这一亮点变成了难点。

商家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时,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商家的退货标准过于严苛;擅自扩大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解释等。这些问题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了困扰。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强调,工商行政部门已约谈多家电商并提出整改要求,但商家和消费者的“一对一”确认程序目前落实得并不好,还需要进一步整改。与新消法配套的司法解释需要加快出台,以解决一些实施细节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也呼吁,新消法中的一些实施细节需要明确,否则在具体运用中很难判定赔付责任。

专家建议,想要真正落实消费者权益,单凭法律本身很难,执法者和市场主体都应该成为法律的助推器。对于商家来说,应该严格遵守新消法的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不是擅自扩大解释范围、设置退货障碍。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了解并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要及时投诉维权。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需要商家、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其真正落地实施,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商品种类的日益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发受到关注。新消法的出台,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时也对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对于防止滥用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新消法明确规定了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这并不是经营者单方面确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商品性质以及消费者的普遍认同来确定。对于那些性质特殊的商品,例如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后的六个月内若发现瑕疵,经营者需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如何界定哪些商品属于耐用商品,以及遇到的其他诸如手机、家具等商品出现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明确规定。这不仅涉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平衡,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除此之外,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从单纯的垃圾短信骚扰到诈骗案件频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大挑战。消费者常常因为无法确定信息泄露的来源而倍感困扰。无论是购物平台还是物流环节,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近年来,民航信息诈骗更是呈现高发态势,受害者不仅仅是消费者,还包括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乃至银行。这类案件之所以频发,一方面是因为订票环节涉及多个环节,信息泄露难以追溯;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执行难度大,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维权。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更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信任度。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和解决方案。对于商品退换货问题,除了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经营者遵守规定。对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除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外,更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刘春泉强调,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严重得如同泄洪的洪水猛兽,但众多消费者却未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收到垃圾短信时,往往不会举报,只有遭受实际经济损失时才会报案。这就像我们在平静的河流中看到一片落叶,却忽视了背后潜藏的汹涌波涛。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也表达了担忧,目前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尚显薄弱。各地的工商执法部门处理的相关案件也寥寥无几。消费者如果不主动投诉报案,执法人员很难一一发现这些潜在的问题。这就像一场捉迷藏游戏,如果没有人主动揭示,游戏就无法进行。

邱宝昌认为,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处罚力度需要加大。执法部门可以从追查发送商业信息的经营者入手,对信息的发送者、受益者进行查处,并考虑建立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此举如同在茫茫人海中寻找罪犯,只要有了正确的线索和奖励机制,就能激发大家参与的热情。

新消法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眼中,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一些条文未能落地实施,使得新消法的效力大打折扣。阻碍新消法落地的关键在于商家仍未摆脱利益至上的经营思维。商家不应试图利用中间地带逃避责任,而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

刘俊海还指出,各行业的监管部门和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工商行政部门应严格执法处罚,各行业监管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因为许多消费问题集中在网络平台上,平台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如同一个大家庭,每个成员都有责任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秩序。

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李双林提到,新消法规定了一些关于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的瑕疵争议处理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经营者遇到了检测部门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情况。要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如同在质量安全的道路上设置更多的路标和指引。

法学专家们也指出了当前的问题:企业的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少。消费者维权的过程如同攀登一座高山,路上充满了艰难与险阻。各省级消费者协会应该对各地方发生消费纠纷最集中的行业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公益诉讼的开展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如赔偿类的诉讼在法律上还存在许多不明确的问题。从解决消费者投诉到帮消费者打官司,消协内部的人才储备、知识储备也需要完善。他们一方面在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另一方面也在寻找相对简单的案件来提起公益诉讼,希望通过司法案例推动司法解释的制定。这如同在迷雾中寻找方向,每一步都需要谨慎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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