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纷争:制度之镜与双方之困
最近,医患纠纷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随着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的出台,调解过程逐渐规范化,但关于谁是医患纠纷的受害者,争议依旧激烈。
北京大学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表示,患方不满的核心并非医护人员,而是医疗制度安排的缺陷,如费用问题。尽管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体系的窗口,被推到了冲突的前端,但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这场冲突的无奈受害者。
在医疗活动中,最不满意的群体主要是城镇低收入者。他们因收入变动而对医疗费用极为敏感。在农村,由于新农合的实施及医疗需求较低,患方在费用上的敏感性相对较低。针对这部分人群,我们应建立类似新农合的保障机制,让他们以少量投入获得更多医疗保障。解决这一群体的难题,将大幅提高整体满意度。
医护人员在医患关系中承受着巨大压力。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破解医改难题需医生的理解和支持。调查中超过40%的医护人员表示压力巨大。压力主要来源于执业安全和执业环境。他们期望患者给予更多尊重,并期待更高的社会声望。
在医改过程中,医生表现出的沉默与被动消极,源于他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他们渴望知道如何提升收入和社会地位,是否仍需为职业发展甚至生命安全而违背医德。建立合理的医生薪酬分配体系至关重要。当前医疗总费用中,药费与检查费过高而诊疗费过低的现象亟待调整。医生的诊疗活动是针对患者的个性化服务,应得到合理激励。
医患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制度安排将医方与患方置于利益对立的两极。要改变这一局面,需从制度层面重新思考医疗体系的构建,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平衡与尊重。
医患纷争是制度之镜,反映出当前医疗体系的缺陷与困境。只有深入理解并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医疗体系的和谐与患者的满意。深入了解与认识误区:关于医患关系的与思考
邱泽奇医生与我们普遍认知的医患关系有所不同。他认为医患关系不仅仅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个人关系,而是涵盖了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与患者、患者亲属、监护人等群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关系的构建涉及多个层面,包括医疗体系、制度设计以及人际互动等。
当前医患冲突频发,其根本诱因在于现有的制度安排似乎将医生和患者置于了一个零和利益结构中,即一方的利益增加往往伴随着另一方的利益减少。在这种背景下,冲突似乎难以避免。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体系的窗口,常常成为人际冲突的直接承受者,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为冲突的制造者,但实际上他们往往是受害者。
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并理解医患关系呢?邱泽奇强调,我们应该从整个医疗体制的角度来审视医患问题。遗憾的是,患者往往难以做到这一点,他们往往关注个体医生的行为,而忽视医疗体制的问题。媒体的角色至关重要。媒体在报道医患冲突时,应具备更公正的视角和更细致的事实呈现,避免简单地将个人行为推及至整个群体,从而误导公众。
目前,不少患者在求医过程中存在心理误区。他们有时会低估自己健康甚至生命的价值,追求越便宜越好的医疗方案,甚至希望不花钱就能看病。一旦发生医患冲突甚至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他们又会认为健康甚至生命是无价的,要求医方赔偿巨额资金。这种对健康或生命价值的“逻辑悖论”值得我们深思。患者应摆正心态,既要避免“看贱”也要避免“看贵”健康或生命,与医生达成共识,相信大多数医生在职业道德上是可信任的。这要求医患双方有足够的沟通。
那么,如何改善当前的医患关系呢?邱泽奇认为,关键在于重塑适合中国社会的医药卫生体制。例如,建立一个由患者“可授权”的查询系统,使医生能够获取患者的全部就医状况、病史甚至健康史,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高额的检查费用。一个可征信的医患行为评价系统也能有效约束医患双方的不良行为,建立管理监督机制。
重塑医药卫生体制的关键在于推进其公益性。医药卫生活动不应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应致力于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为此,需要重塑机制,如实行医药分家、医技分家甚至医护分家,使医疗活动回归公益性。这样,医方作为服务提供方将面临竞争,患方也将有更多选择。
我们需要认识到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不能片面地认为医方是受害者或受益者,也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患方或医方。我们需要深入并理解医患关系的真正内涵和背后的复杂因素,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并改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