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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宴席超百人需提前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报告与管理规定

随着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日益增多,为保障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我们特制定以下农村集体聚餐规范报告与管理规定。

一、报告要求

当农村集体聚餐人数达到每餐次100人及以上时,我们恳请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履行社会责任,于聚餐前2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特别是针对大型的喜庆或祭祀活动,如丧事家宴,更要做到及时报告,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有序管理。

报告内容需详尽且真实,包括就餐时间、累计餐次、预计就餐人数、场地环境、主要菜品明细、以及承办者的相关资质和食品安全培训情况。所有信息需填写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中。

若聚餐活动聘请了专业加工服务者(如“坝坝宴一条龙”),举办者与承办者都要分别进行报告,实行“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二、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举办者和承办者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需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任何因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举办者和承办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专业加工服务者,必须持有食品摊贩登记证明,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达标。

三、监管与规范

我们实行分级指导原则,根据聚餐的规模,乡镇及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实地走访和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食品加工场地需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并配备防鼠、防蝇等基础设施。在食材选择方面,我们严禁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的土豆、新鲜生黄花等存在高风险的食材,以及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对于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还需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每份留样重量达到125g,并冷藏保存48小时。

四、其他要求

我们倡导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在配置菜品时,我们会引导举办者进行合理配置,既满足口味需求,又避免过度浪费。

若聚餐后出现食源性疾病,需立即就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以便及时查明原因,保障大家的健康权益。

此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目前该规定仍在执行期内,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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