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举措。针对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的“高药价、高检查费”等问题,该任务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有望为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其中,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和回购大型医疗设备是此次改革的新亮点。通过跨省联合招标,可以推进招标环节的公开、透明,有效竞争促使药品价格切实降低。而回购大型医疗设备,旨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一位业内专家指出,回购大型设备是降低诊疗费用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大型设备的成本、维修费用高昂,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检查费用居高不下。此次回购政策,无疑是对患者的一大福音。
《任务》还强调了医疗设备的维修问题。目前,大型医疗设备从销售到售后服务被一些跨国公司垄断,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虚高。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生产厂家从提供维修的配件中赚取高额差价。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回购政策不仅降低了设备的初次购买成本,还能打破垄断,降低维修费用,从而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
对于医院而言,此次改革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公立医院需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措施,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任务。医院还需要面对大型医疗设备维修费用过高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卫生局让医院降低检查费用价格的压力很大,而回购政策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改革举措。通过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回购大型医疗设备等措施,有望降低药品和检查费用,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这也为医院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期待这一改革的深入实施,为广大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患者密切关注改革的进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希望医院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深入了县级医院联合招标采购的积极效应。她指出,此种策略不仅有助于降低药品配送费用,而且通过分摊差价到药品上,有助于减轻药品价格。这种联合招标的方式更有助于平衡药品质量和价格,改变过去饱受诟病的“唯低价是取”的招标规则,真正实现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
众多医药企业的董事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均表示对当前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诸多疑虑。他们普遍认为,这一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急需改革。
许玲妮进一步分析,当前药品招标采购规则存在明显漏洞,缺乏全面的药品信息公示,这使得招标过程难以做到完全透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实现对招标人合同履行的有效监管。
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对此表示强烈赞同,并指出当前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将正常的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他强调,同种产品在不同区域却每年都要进行审批,这使得招标主管部门拥有了过大的审批权力。
许玲妮也理性地指出,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的可行性需考虑各省的区位因素。药企需要承担运输成本,如果两省距离不同,运费成本也会有所差异,因此统一招标并不合理。例如,对于北京和天津这种辖区较小的直辖市来说,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可行的。
关于医保方面的红利,国务院近期提出了新任务要求。城镇医保人均补助将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也同步增加相应的金额。这意味着未来的医保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同时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完善、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专家也提出担忧随着保障水平提升医保基金面临压力大病医保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如果保障水平提升过大可能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是影响医保的资金支付二是结余资金可能不足以支撑更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如何平衡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是未来的重要课题之一同时需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确保医保制度的稳健发展。以往,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是与总筹资水平紧密相连的,个人的缴费比例应随着总筹资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据规定,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的约20%。针对这一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的褚福灵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的采访时分享了他的观点。
他指出,当前各地正在深入研究并建立一个科学的机制,这一机制将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能够协同增长,更为合理。褚教授强调,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强化个人在医疗保险中的缴费义务,使每一个城镇居民都能意识到自身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
他的观点进一步解读了当前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责任。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不仅和企业需要承担起提供医疗保障的责任,个人也应该认识到自身的缴费义务。这样的机制将更加公平,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
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意味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个人缴费的责任感将得到加强,财政补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将得到提升。这样的变革,无疑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对于普通城镇居民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加关注自身的医疗保障情况,理解并承担起个人的缴费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褚福灵教授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这一制度变革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