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孤儿相比,“困境儿童”面临的处境更为艰难和尴尬。他们有着亲生父母,却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养育和照顾。这些儿童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进入福利机构,而他们的父母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使得他们的生存状况堪忧。困境儿童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服刑人员子女、户籍“留守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等。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民法通则,明确民政部门在无人抚养情况下的监护职责。这一提议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他们认为,如果这一修法设想最终得以实施,将为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建立更为顺畅的救助机制,建立起安全防护网。
在上海,有一对老夫妇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困境。他们遇到了一个9岁的小女孩,她的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甚至从未出现过。老夫妇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希望将女孩的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这可能会成为上海首例剥夺未成年人亲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件。此类案件面临着诸多难题。尽管法律规定对于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可以由其他人或机构担任监护人,但在现实中,很多困境儿童找不到合适的收留单位,尤其是就学、户籍等问题更是难以解决。
小宁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是一个没有户口的“黑娃”,生长在上海却面临着许多困境。她的母亲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她的外公外婆虽然想要帮助她却面临着法律上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小宁的监护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这个案件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法律专家呼吁出台儿童福利法,明确对不适格父母撤销监护权,推动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让困境儿童有家可归、有爱可享。
撤销父母监护权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关键。即便成功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孩子们依然面临着如何安置、如何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但这些孩子仍然需要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他们需要接受教育、需要医疗保障、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来保障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因此除了修改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为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和发展。
困境儿童保护问题严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需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的儿童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障。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中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王南雁终于在本小区的车棚里为那个小男孩找到了一个临时的落脚点,这真是一次不易的尝试。
去年八月,长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案件,王某作为足浴店员工与刘某发生了并生下了孩子。几年后两人分手,王某向刘某索要抚养费未果,竟然将孩子遗弃在法院。法官顾薛磊对此深感无奈。尽管法院尽力帮助这个孩子,让他感受到家的温暖,但他的内心仍然受到了伤害。
公益组织上海小希望之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救助了17名困境儿童,但理事长陈岚仍然觉得现有的法制保障远远不够。她提到,撤销监护权后,需要有第三方来保障孩子的身心恢复,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指出,上海存在一批无法得到父母养育照顾的“事实孤儿”。这些孩子包括服刑人员的子女、因各种原因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等。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这些孩子无能为力,导致许多孩子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受民政部委托进行了一项研究,并联合组织了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非常接近全国孤儿数目。调查还显示,这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中,接近三分之一的家庭是村庄里最贫穷的。
现有监护制度已滞后于现实情况。按照我国法律,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单位已无法再担任儿童的监护人。而儿童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既没有固定经费来源,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根本无法担任监护人和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对此,专家建议应由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个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解决。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并改进现有的监护制度,以确保这些无人抚养的孩子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也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全力护卫困境儿童: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针对困境儿童所面临的监护问题,正在积极构建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份由31名人大代表联名签署的议案被正式认定并呈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议案提议修改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强调对于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应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法律专家指出,这一修法建议一旦实现,将在法理上更加顺畅地救助困境儿童,为无人抚养的儿童建立起安全防护网。上海已递交相关意见,致力于建立发现机制,使各方如老师、邻居、居委会、公安部门乃至医院都有报告儿童困境的义务。一旦发现有儿童处于困境,应立即启动临时庇护机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指导处处长朱妙表示,针对确实无法回家的孩子,应设立联席工作制度,在福利院中解决他们的卫生、户籍、教育等问题。上海长宁区将成立全市首个儿童庇护所,为受到伤害的孩子提供安全场所。这个庇护所不同于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儿童福利院,它专门针对问题家庭儿童。那些因父母虐待或父母未尽监护责任等原因,无法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的儿童都可以进入这个庇护所。
在这里,除了志愿者的教学服务,还有专业的心理辅导,以抚平这些孩子心灵的创伤。市民政局牵头在上海建立除儿童福利院与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之外的第三家市级儿童照顾机构,为得不到家庭适当照顾的儿童提供长期照顾服务。此举旨在推动上海在全国率先建设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儿童国家监护体系。
这一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意味着国家对儿童的关怀与重视。对于困境儿童来说,这不仅是一个安身的场所,更是一个重新融入社会、重拾信心、重新找回家庭温暖的桥梁。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个体系能为更多的孩子带来真正的关爱与希望,让他们能够在阳光下自由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