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厅长李勇透露,在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结案了涉及食品犯罪以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共达2082件,涉及人数2647人,且这一数字相较于往年有显著增长。李勇强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出跨地域、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趋势,食药安全犯罪屡禁不止,同时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问题严重。
民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在近日得到了重要关注。在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执法一线代表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如何有效防止“地沟油”、“毒豆芽”等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介绍,各地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活动”,已经成功侦破各类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华敬锋也坦言,前期集中打击的如瘦肉精、病死肉等重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反弹苗头明显。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例如近期曝光的上海福喜公司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的问题。
李勇表示,近年来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相继出现了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等一系列影响恶劣的大案。这不仅暴露出了我国社会管理中的短板,也揭示了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风险高发、信任危机严重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形式也日趋多样和隐蔽。这类案件具有分散性、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使得查处、取证和数额认定难度加大,影响了法律效果。在执法层面,也存在一些制约打击效果和力度的瓶颈。
李勇指出,执法办案标准的不统一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滞后性,不同执法部门在对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上存在分歧。在证据收集方面,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时有问题。尤其是检查报告、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往往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和要求,制约了打击力度。
李勇强调,目前食品药品犯罪的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犯罪向跨地域、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合作信息共享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保护和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只有建立高度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打击合力。打击不平衡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需要对生产商、批发商、供应商的上游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深刻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有着诸多深层次原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人民群众真正放心。中国作为食品与药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其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引人注目。随着食品药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其安全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多位专家学者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
霍亚鹏,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部门的负责人,指出我国虽然在食品药品生产消费方面规模庞大,但产业组织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以及检验检测体系存在诸多不足,监管力量分散,这无疑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华敬锋强调,面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需要双重打击:既要加强行政监管,也要强化刑事打击。他特别提到,如何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将行政执法证据顺利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现象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不仅涉及罪名多,而且涉及面广。霍亚鹏指出,渎职犯罪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这些犯罪广泛涉及工商、质检、畜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
李勇则着重提到,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打击,对于罪行特别严重者,要依法判处重刑甚至死刑。
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认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根本出路在于推动社会共治。她提出,需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活动、媒体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的观念和行为。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立法、严格到位的行政执法和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和执行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指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未来的监管工作需要从针对突出问题的“亡羊补牢”转向提早发现隐患风险、提早查处的“未雨绸缪”。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的观念和行为,才能逐步改善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我们期待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药品环境。